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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自5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停止使用。 3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新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三种证书合并为一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实施全省统一序列号。另外,学历证明(认证)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经电子注册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发生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未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等情况,需提供学习经历和学历证明的,学校给予办理写实性学习证明。写实性学习证明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修学起止年月、专业等信息,加盖学校公章。(记者 张蓓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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