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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查看她母亲丁玉环的伤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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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丁玉环并不是从劳务市场雇佣的,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因劳动设施而导致雇员受伤,雇主有过错责任 今年49岁的丁玉环是奎文区廿里堡街道武家村人,2011年8月她经人介绍到潘先生家粉刷墙壁,因临时搭建的梯子架倒塌不慎摔了下来,造成双脚足跟粉碎性骨折。目前已经做了两次手术,花费了四五万元。但雇主至今不肯支付医疗费用,这让丁玉环一家非常寒心。
伤心 架子不牢靠跌伤了脚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关节外科病房,见到了正躺在病床上打点滴的丁玉环,她的两只脚后跟都缠着厚厚的纱布,肿胀得很厉害。“昨天上午刚做的手术,现在还有些疼。”丁玉环说。 丁玉环告诉记者,她一直以打零工为生,干活过程中结识了高新区山后王家村的张某。2011年8月2日,张某约她一起到张某的姑父家粉刷墙壁,每天120元钱。当天早上,她便和张某来到张某的姑父潘先生家。 潘先生家住南胡社区,由于屋顶较高便用两对梯子临时搭建了一个简易“梯子架”,两对梯子之间搭上一块横木板,木板是潘先生用钉子钉在梯子上的。张某先爬上去了,她随后登上去后就觉得脚底摇摇晃晃的,很快梯子架就倒了,她和张某都摔了下来。 摔下来后丁玉环感觉双脚剧烈疼痛难忍,潘先生等人立刻打车将她送到附近一个诊所中拍X光片,并开了点药。回到家中后她仍感觉十分疼痛,当天下午和家人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诊断为双脚足后跟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寒心 医药费雇主拒不承担 2011年8月3日,丁玉环做了第一次手术,医生给她植入了钢板。2012年3月14日,她又到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将足部的钢板取了出来。现在,丈夫和女儿24小时轮流照顾她。 丁玉环告诉记者,比起身体上的痛苦来,雇主潘先生和介绍人张某的做法让她感觉更加寒心。出事后,她和家人多次找张某、潘先生商议医疗费的问题,但两方都不愿承担治疗费用。“我是在他家干活时受伤的,他应该赔偿我。”丁玉环说。 丁玉环的女儿小张告诉记者,母亲出事半年来,两次手术花费了四五万元,其中一半都是借来的。现在为了照顾母亲,她向单位请了假,父亲也无暇外出打工,两个人轮流照顾她母亲。雇主方至今不仅不掏医药费,连当时打工的工钱都不给,让人寒心。 雇主 非正规雇佣工,不负责 记者电话联系了当初介绍丁玉环去潘先生家干活的张某,但她却在电话中否认自己认识丁玉环,并很快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雇主潘先生。潘先生告诉记者,张某是他大舅子的女儿,得知自己家要粉刷墙壁后张某主动提出自己来完成这个工程,丁玉环是张某找来干活的,并不是他到劳务市场雇佣的。 潘先生说,张某和丁玉环俩人干活时他还提醒过两人要注意安全。张某和丁玉环摔落后,他出钱打车送俩人去了附近一名老中医开的诊所,垫付了几百元医疗费。得知丁玉环在潍医附院住院后,他也曾经去医院探望过。潘先生认为丁玉环是张某找来干活的,并不是他从劳务市场雇佣的,他并没有责任。至于当初丁玉环打工的半天工钱,他可以支付给她。 律师 雇主有一定过错责任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宫惠玲律师。宫律师认为,这件事当中雇主潘先生按天给丁玉环支付工资,两个人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而在整个事件中,如果是因为雇主提供的劳动设施安全性差而导致雇员受伤的,那么雇主是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医疗费用,那么受伤的雇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文/图 本报记者 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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