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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张某隔夜酒被查出酒驾,民警称个体代谢速度不同 3月14日,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时,通过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民警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张某交代,13日晚他和几个朋友一块喝酒,14日下午驾车外出发生了交通事故。 隔夜酒仍被测出酒驾 3月14日下午3时40分许,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凤梨路与西阳河路交叉路口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勘察现场,发现两车只是轻微碰撞,没有人员受伤,但是在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民警发现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的司机张某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张某对其查出酒驾非常惊讶,称自己中午没有喝酒。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中队进一步询问。据张某交代,13日晚,他曾和几个朋友一块喝酒,没想到第二天还能查出酒驾来。民警随后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酒驾司机受到严厉处罚 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南金堂告诉记者,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其处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现在,几乎没有人不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为了酒后不开车,大多数司机都选择在喝酒后的第二天才开车出门。可往往因为时间相隔过短,血液里还含有酒精,许多司机第二天上路后,仍然被查出是酒驾。”南金堂表示,因为每个人的身体存在差异,体内两种酶(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代谢速度不同,所以无法准确判断酒后多长时间不算酒驾。南金堂告诉记者,今年以来,酒驾的情况相比往年大为减少,许多执法点甚至出现了“零酒驾”的情况,但是仍然存在极少数怀有侥幸心理的司机被查处。 本报记者 庞志勇 本报通讯员 董晓帅 南辰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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