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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将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
可有利养老金并轨铺路,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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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时报》报道 没有强行指定,没有细则文件,没有财政拨款,面对公务员聘任制这样一块难啃的骨头,各大省市却趋之若鹜进行试点。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公务员实行聘任制这一做法,只对新公务员试行,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非按照老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执行。 所谓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聘用的制度,合同期一般为1-5年。据记者了解,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年内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并正在纷纷根据自身特点酝酿试点相关的地方性文件。 其实,公务员实行聘任制这一做法,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就分别有所涉及。它们纷纷采取的是一个增量的改革,也就是说原来的公务员队伍不动,只对新公务员试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经过3年的试点,尤其是深圳的试点效果得到了人保部的肯定,并引得各地纷纷效仿。 “从长远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考虑人员的增减,从而有利于控制编制,减少费用。同时,聘任制公务员的待遇取决于自身的工作业绩,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位给予不同的价值回报,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达到节约工资成本、减少国家财政支出的目的。 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广东实行聘任制公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期满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公务员的表现情况解除或者续签合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可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但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非按照老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执行。 有媒体统计,深圳已有18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和比例与当地企业员工一样,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8%,其中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财政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由财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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