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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潍城区卫生局了解到,有关医疗机构对2011年在辖区外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户籍所在地为潍城)进行统一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目前,在潍城区指定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辖区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只需凭住院发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卡》和身份证、准生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即可在该医疗机构享受到现场补助的待遇。而对于在辖区外指定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则需要办理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卡》,并在各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才可以申领补贴。 据了解,此次区外住院分娩补助共涉及545人,总金额27.25万元,凡户籍在潍城区且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均可申领补助,具体详细事宜可以拨打电话8188735咨询。 (记者 曾庆建 通讯员 吴红艳 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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