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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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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
《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下月实施,惠及三类人群



  新华社济南3月24日电 从4月1日起,《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山东省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并实行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这一《办法》,山东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主要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合)、住院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优惠减免。 
  山东省规定,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各地可视医疗救助基金年度节余情况给予再次救助,具体程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山东省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科学制定补助方案,合理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山东省实行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居民凭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据了解,《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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