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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吨以下锅炉,高新区将拆除28台
201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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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吨以下锅炉,高新区将拆除28台
9月底前完成,拆改后或将纳入集体供暖或改烧天然气



  本报讯 3月29日,记者从高新区获悉,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今年高新区将分两批拆除改造10吨/小时(含10吨)及以下小型燃煤锅炉28台。
  据调查,目前,高新区建成区共有10吨/小时(含10吨)以下小型生产、生活燃煤锅炉28台,总吨位138.8吨/小时。按照锅炉用途划分,采暖锅炉20台,总吨位134吨/小时,涉及总供热面积87.01万平方米,其中居民采暖61万平方米,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采暖11.8万平方米,医院和企业办公采暖14.21万平方米;生产经营用锅炉8台,总吨位4.8吨/小时。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高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及时拆除中心城区小型分散燃煤小锅炉。先拆除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便于接入城市供热管网的锅炉,再逐步拆除其他外围锅炉。拆除工作要与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潍坊华潍热电有限公司等大型热源项目搞好衔接,与提升城区供热市场管理相结合,避免新建、扩建热源与大型热电项目重复建设。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在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必须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同时,各职能部门将加强新建燃煤小锅炉管理,避免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再建燃煤小锅炉。燃煤小锅炉拆除后,占用场地具备建设条件进行规划调整,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有关政策,对拆除小型燃煤锅炉后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用户,相关企业让渡50%,按17.5元/平方米收取供热配套费。
  今年上半年,拆除改造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3台采暖锅炉,总吨位10.4吨/小时,涉及供热面积6.11万平方米。9月底前,拆除改造需建配套管网和换热站的17台采暖锅炉,总吨位123.6吨/小时,涉及供热面积80.9万平方米;拆除改造8台生产经营用锅炉,总吨位4.8吨/小时。
  对公共热源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单位自有锅炉拆除后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对公共热源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
              (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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