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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咣当”一声响,摩托撞上轿车
开车撞死人,跑出60多里抛尸
201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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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跑出60多里抛尸
高密肇事男子经同村民警规劝投案自首,现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 高密市男子孙某驾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竟然伙同其哥哥孙某某,将被害人的尸体捆绑和包扎后,辗转30多公里路,扔到一处深河里,并将被害人的电动车扔到距事发现场15公里外的深水中,随后逃逸。惶惶不可终日的孙某,最终拨通了本村在高密市看守所任指导员的李兴先的电话。经李兴先半个多小时的规劝,孙某终于向高密警方自首。
  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高密市看守所指导员李兴先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叫孙某,原先和他同住一个村,想向他咨询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情况。
  从孙某语无伦次的回答中,李兴先感到孙某自己可能就是交通肇事逃逸者,尽管孙某解释是替朋友咨询的。为了稳定孙某的情绪,李兴先从法律、家庭多个角度向孙某阐述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极力规劝其投案自首。在李兴先耐心的教育和启发下,孙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交通肇事逃逸者,并坦承了抛尸灭迹的全过程。
  28日上午11时许,孙某拨通了122报警电话,向高密警方自首。
  原来,3月25日晚11时许,家住高密市姜庄镇的孙某,驾驶自家黑色比亚迪轿车沿姜庄镇李仙村西面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村东200米处时,因处理不当,将前方顺行的一电动车撞飞,致两车严重损坏,电动车驾驶员刘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孙某极为恐慌,连忙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哥哥孙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兄弟二人趁夜深人静,将电动车和刘某的尸体带离事故现场,藏匿于自己家中,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为了毁灭证据,第二天夜间,兄弟二人将刘某的尸体进行了捆绑和包扎后,趁夜色浓重,驱车15公里,将电动车扔到高密市朝阳街道大沽河桥下,后又驱车南下30多公里,将刘某的尸体拴上大石块后,抛弃于柏城胶河大桥下面5米多的深水里。把自家黑色肇事轿车藏匿于三姐家中后,孙某潜逃到外地。
  3月29日,记者从高密市看守所了解到,目前,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其兄孙某某因涉嫌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罪被高密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 刘扬 通讯员 黄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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