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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多数银行网点 公布服务收费细则
201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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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多数银行网点 公布服务收费细则



  
  本报讯 银监会2月9日发布通知,要求各银行2月底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贷款七不准”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3月15日发布报告要求,3月底前统一公布所有收费项目细则。4月1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银行营业网点发现,多数银行都已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对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梳理,并发布了新版服务价目表,但个别银行收费标准张贴的地方比较隐蔽。
  日前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山东银监局积极响应。活动重点内容为:“贷款七不准”,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收费四公开”,即银行服务收费要执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4月1日,记者采访了城区世纪泰华及金融街附近的多家银行营业网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都将“七不准”细则用较大幅的广告纸详细打印出来,放置于显著位置。华夏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均用A4纸将“七不准”细则打印出来,贴在了银行公告栏上。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又采访了东风东街上的几家银行营业网点。在建设银行一营业网点的大厅里,记者很容易就找到了“七不准”的公示,但并没有发现有关收费标准的公示。在向工作人员询问后,记者才在服务台上找到一本关于收费标准的小册子。
  在东风东街与鸢飞路交叉口附近的潍坊银行营业网点,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大厅不办理贷款业务,所以我们没在大厅张贴‘七不准’,只公示了收费标准。”记者在该行大厅的墙上确实看到了关于收费标准的公示。
   (记者 韩镇 实习生 张伟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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