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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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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日起发行凭证式国债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将于4月10日至23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国债计划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6.15%。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公告明确,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50%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15%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14%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58%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85%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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