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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有网友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回应,这个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 (4月5日《南方日报》) “禁酒办”新闻一出,网上“惊”声一片,有论者指出禁酒本来就是应该干的事,现在还专门去设个办公室,挂上牌子,完全是多此一举,瞎折腾。对此笔者认为,在排除乱扩编制的背景下评论“禁酒办”是非时,焦点应该放到这个部门设立的是不是有价值,“禁酒办”对禁止公务员午间饮酒能不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上来。 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河南商丘设立“禁酒办”还是有些成效的:2010年8月,商丘市监察局刊出了《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情况通报》。据通报里的描述,禁酒办近期采取酒店门前蹲守、单位抽查、约谈部门领导等方法,严肃查处违规饮酒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1人。虽然查处的人数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多,但有总比没有好。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禁酒办”,有了这些被查处的案例,能很好的表明当地政府对公务员午间饮酒的态度及处罚违规者的决心,而这样的态度无疑会对后来者起到威慑作用。就此来说,这个“禁酒办”并非仅是一块牌子。 另外,从管理学角度来看,针对禁酒工作专门立出一个部门来,这样更能明确个人的职与责。而明确职责的好处,一是不会出现责任没人认领的问题;二是能让负有监督责任的个人更有动力和压力。在不会造成编制冗杂的前提下,设立这样的“禁酒办”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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