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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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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全面实行总额预付制
新农合门诊统筹费用不封顶了



  据《济南日报》报道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2012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要点》,我省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全面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包括药品费用预付总额和治疗费用预付总额,取消封顶线。
  根据规定,我省将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确保2012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4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60元,全省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0元。稳定参合率,以县为单位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全面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包括药品费用预付总额和治疗费用预付总额,取消封顶线,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配合公立医院改革,住院统筹费用推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总额预付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在三级(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支付方式改革。
  此外,我省将选择3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疗机构首诊制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范围、防治结合实施策略,建立转诊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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