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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机会,我绝对不会对女儿用这种教育方式。”34岁的四川男子徐文辉在法庭上不断痛哭。去年8月15日,徐文辉仅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将四岁的女儿小茹推打倒地,小茹头部摔到地上后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4月5日,这起父亲对女儿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月6日《广州日报》) 徐文辉将四岁女儿暴打致死,称“只是棍棒式教育用过度”,因为“我打她用的铁丝,都是用一条胶布包裹着的,这样就不会太疼。再说了,打在她身,痛在我心啊。”孩子是父母掌心里的宝,不能说这位父亲不爱自己的女儿。因而,我们在为之惋惜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年轻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 虽然有的人使用“棍棒教育”,把孩子打进北大,但更多的则留下了诸多硬伤。实践早已证明,成功的教育首先应该是让孩子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棍棒锻造不出栋梁,打骂代替不了教育,“棍棒教育”并不代表普遍性。而应该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从思想上教育孩子,让孩子心服口服;特别是要尊重孩子,看孩子的反应和感受,考虑自己的教育方法会不会对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教育孩子懂道理,明事理,守规矩。否则,对孩子一律采取“棍棒教育”,往往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巨大创伤,使家庭对孩子失去吸引力,甚至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导致孩子视父母为仇敌。如重庆六岁男童自称学跆拳道“为长大后向父亲报仇”,让人纠结。 在世俗眼里,打是一种爱。殊不知,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这是一种家庭暴力。如果这种疼是短暂的疼痛,也许算得上是爱;如果这种疼是永远的疼痛,那真是太沉重了,沉重得让法律都无法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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