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温州4月6日电 4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兄妹合伙非法集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彩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王彩平,女,1982年出生。自2009年开始,王彩平伙同其兄王光林(在逃)以购买厂房、购置房产、开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至案发时,除支付利息580余万元外,仍有940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归还。2010年11月23日,王彩平与部分被害人协商不成被扭送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