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报道 去年7月份,家住浙江海盐县的舒先生因为闯黄灯,吃到了一张罚单。事后,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到海盐法院。然而,舒先生一审败诉。舒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6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38条规定的“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因此,舒先生明显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