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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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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8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普通高中要划清公办民办界线



  据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2日电 山东省12日下发通知,要求在8月底之前完成对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划清“公办”和“民办”的界线。 
  根据清理规范要求,对于财政性资金比例大、公办教师多等公办学校特征明显却是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将其规范为公办学校,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对于非财政性资金比例大、自聘教师多等民办学校特征较为明显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将其规范为独立的民办学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 
  清理规范后,对于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予撤并、停办,并妥善分流学生。民办普通高中终止办学,要进行财务清算,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山东省部分地区对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增强了学校办学活力,促进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未能切实履行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有的学校存在“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有的学校高收费、乱收费,加重了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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