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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中国流行音乐学会唱片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北京举行媒体通气会,宋柯、谷建芬、刘欢、小柯、张亚东等众多音乐人及数十家唱片公司代表出席,众人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多项条款集体发表意见。音乐人周亚平直呼“如果著权法70条不删除,唱工委将集体从音著协退会”。谷建芬则表示:“对于版权这件事,我心已死,早看透了,在我有生之年这个问题要解决,太难了。” 众多音乐人质疑草案 作为唱工委副理事长,也是会议召集人的宋柯首先提出了草案中三大问题:相关部门对于音乐人权益的忽视、草案对管理组织极端倾斜而形成的垄断以及草案对于互联网侵权的纵容,“我注意到提出草案的官方人员完全忽视了目前我国音乐行业现状,完全不知道音乐规则”。 同样坐在嘉宾席的刘欢也表示质疑:如果没有对自己的作品拥有支配权,给你钱你就收着,别问那么多、别问来路,也别问你的作品会怎么被使用,这合理吗?音乐人要有起码的尊严吧?这个草案把获得报酬的权利与尊严分开,要报酬就别要尊严,是一个保护金钱价值观的法律。刘欢更直接表示,这个草案背后都有获利集团的影子,比如互联网。草案如果通过,后果将很严重,怎么形容都不过分,完全是灭顶之灾。 海蝶音乐CEO卢健则以一组详尽的数据对于我国目前音乐人被互联网侵权的现状、我国与欧美日韩等音乐产业较为发达制度完善的国家现状进行了分析比较。 老一代著名音乐人谷建芬当天列席并发表了一段感性的演说,自称看淡生死不闻窗外事的老人家悲怆回忆了多年来数次为音乐人争取权益的道路上遭遇的不理解,甚至曾被人骂“不要脸”、“怎么老要钱”,谷建芬更表示:“对于版权这件事,我心已死,早看透了,在我有生之年这个问题要解决,太难了。” 音乐人小柯则分析了自己在音乐维权路上的“心酸史”:“我很高兴我的歌能传播,即使是免费,但现在这样的草案一旦出台,等于白纸黑字规定了,这一切都是应该的,是音乐人活该。” 两条草案惹争议 对于最先在网上引起争论的草案第46条,即“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歌手刘欢认为该条款对于音乐人的不尊重已经达到极限:“这让音乐人丧失了对版权的支配权。比如根据草案规定,三个月后,只要我给了版权管理组织钱,我把你的歌放到公共厕所里播,你管不着。我们音乐人活着是不是应该有一点尊严?!”对此宋柯更提出“究竟要做金钱音乐,还是有尊严音乐”的呼声。 音乐人周亚平表示46条严重且完全剥夺了音乐人权益,对唱片公司的冲击极大,而草案中第70条更让人特别愤怒。对于70条中所指“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周亚平表示:“如果不彻底删除70条,我们将集体退出唱工委”,此言一出让现场众音乐人拍手叫好。周亚平还认为如果修正案全部通过意味着版权管理组织的集体垄断。 接受采访时,宋柯认为,此前版权局方面的回应严重地避重就轻,“版权局给出的回应,包括46条、48条是为了音乐作品利于传播、防止唱片公司对于音乐作品垄断的说辞,完全忽视了音乐人的诉求和现状”,刘欢也提醒:“提出质疑的都是音乐人,唯一一位对于该草案表示认同的则是音著协的人。”面对音乐人如此群起反对新草案修改法是否能真正为音乐人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益,现场众多音乐界人士却并未给出肯定的答案和判断。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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