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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骂人帖”,狂揍发帖人
201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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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骂人帖”,狂揍发帖人



◎青州市未成年女孩发现贴吧中有人匿名发帖骂自己 ◎联合他人殴打发帖人并致其重伤,被判故意伤害罪
  家住青州市的17岁女孩顾某无意中在百度“青州吧”里发现有人发帖指名道姓地骂自己,顾某便约着同样挨过骂的周某,一起教训一下发帖的法某。去年10月15日晚上9时许,顾某和周某找到了朋友赵某、潘某等人把法某狂揍一顿,致使法某腹部被刀捅伤造成胃破裂,构成重伤。2012年3月22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顾某、周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
发现骂自己的帖子
  今年17岁的顾某跟着离异的妈妈一起生活,因为住校,就背着妈妈常到网吧里上网。去年10月份的一天,顾某跟同学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在百度“青州吧”里看到了一篇匿名骂自己的帖子。顾某气愤地想一定要好好教训一下发帖子的人。
  根据帖子里描述的一些事情,顾某最终确定了发帖骂自己的人是法某,绰号“疯子”。顾某虽然没见过“疯子”,但知道他是个难缠的人。顾某就想找到“疯子”,让他先把帖子删了,再找人揍他一顿出出气。
  顾某在跟朋友说起此事时,朋友告诉她“疯子”也在贴吧里骂过37岁的周某,于是顾某打电话给周某,两个人说好一定要找“疯子”好好说道说道这个事。
 
打架造成发帖人重伤

  去年10月15日晚上9时许,周某给顾某打电话,说在青州市中都财富广场对面的星月网吧门口碰见了“疯子”,让顾某抓紧过去。当时,顾某正和22岁的赵某、18岁的潘某等人一起在中都财富广场一家酒吧里玩。挂掉电话后,顾某就问有没有人愿意一起去打架。赵某等人表示要讲哥们义气,大家一起去帮她出气。
  顾某等人来到星月网吧门口后,顾某看到周某和一个人已经打起来了,就对其他几个人招呼道:“他就是‘疯子’,你们还不办他!”赵某等人便使了个眼色,一起上去对“疯子”拳打脚踢。打斗中,赵某掏出钥匙上挂着的一把小匕首捅了“疯子”几下。寡不敌众的“疯子”见势不好就跑了,赵某等人没有追上。
  痛快地出了一口气后,周某就开车拉着顾某和赵某等人去火车站附近吃了个饭,庆贺了一下。在车上的时候,赵某说自己拿刀捅了“疯子”,然后把刀子从车窗里扔了出去。周某嘱咐顾某等人,如果警察找上来了,就说他是外地人,不认识他,因为顾某等人还是未成年人,先把这个事揽下来,警察也不会怎么样的。
  事发后,顾某等人照常上课、上网,在知道“疯子”腹部被刀捅伤造成胃破裂,构成重伤后,顾某等人积极进行了赔偿。顾某等人本以为拿了钱就没事了,没想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2月24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顾某、周某等人提起公诉。
 
判决成立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于2010年10月23日到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赵某潜逃,后于2011年2月25日到青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此案民事赔偿已处结,四被告人均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顾某、周某、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赵某、顾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周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青州市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到,被告人顾某父母离异,顾某跟随其母生活。顾某在校学习成绩一般,平时表现尚可。被告人潘某父母系外地到青经商,潘某初中毕业后即帮父母经营生意。
  顾某和潘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加之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家长又疏于管教。
  2012年4月6日,法院判决顾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潘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
 
匿名发帖留言勿诽谤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还是考虑到顾某、赵某等人在案发时还没有成年,自我控制能力比较低,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也提醒父母平时多留意未成年人的交友和想法。
  网上匿名发帖会不会侵犯名誉权呢?如果侵权了,应该怎样维权呢?青州市人民法院冯建伟法官说,在网络上匿名发帖,故意捏造事实或污辱、诽谤他人,这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带来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构成诽谤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受侵害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请求网络管理部门删帖或找到发帖人要求其删掉所发帖子。如果构成民事侵权,可以对侵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害人涉嫌构成诽谤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就会触犯刑律,由受害人变成犯罪分子。
  冯法官表示加强网络管理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网络实名制正炒得沸沸扬扬,从维权这个角度来看,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正在于它集限制与保护于一体,一方面为防范网络谣言筑起第一道“防火墙”,警示网民理性地对自身言行负责,使匿名造谣、诽谤者无所遁形;另一方面,网络实名制有助于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构建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网络欺诈”、“网络暴力”、“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侵犯公民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等网上侵权的蔓延。 本报记者 陈旭本报通讯员 刘建华 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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