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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保质七天是宣传概念
交房仨月,路面未硬化燃气没开通
201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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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保质七天是宣传概念



◎泰山原浆啤酒潍坊经销商称,过期一月也不会变质 ◎律师表示,食品过期不可再卖否则就是欺诈消费者
  本报讯 本报4月20日A14版以《酒店聚餐,过期啤酒喝下肚》为题,报道了潍城区邵先生在一味一厨早春园店就餐时饮用了过期的泰山原浆啤酒一事。4月20日下午,泰山原浆啤酒潍坊经销商负责人李震表示,该款啤酒保质期7天仅是“宣传概念”,饮用过期1天的啤酒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对此,律师表示,食品一旦超过保质期就不可以再售卖,商家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4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泰山原浆啤酒潍坊经销商负责人李震。李震表示出现顾客饮用过期啤酒的情况,他们猜测可能是工作人员送货疏漏所致。“酒店服务员出现疏漏或我们的送货员出现疏漏,都可能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送酒的时候酒店方面也不可能逐瓶查看生产日期。”李震说,如果是4月11日生产的啤酒,他们会在4月19日全部回收,带回总厂销毁。
  与此同时,李震还表示,泰山原浆啤酒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7天,仅仅是他们推出的一种“宣传概念”,意在让顾客喝到最新鲜的啤酒,并不是说超过7天该款啤酒就不能饮用了。“该款啤酒超过7天后,我们就不允许它们流向市场,此举是为了保证啤酒的最好口感。我们曾做过破坏性实验,结果显示这款啤酒即使放置1个月也不会变质,所以顾客饮用过期1天的啤酒并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李震告诉记者,如果超过保质期时间过长,口感会略有变化,但对人体无害。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品的保质期是各企业根据产品的不同工艺、不同技术条件制定的质量保证期限,按照国家规定,食品一旦超过保质期就不可以再出售,“经销商给出的7天保质期只是一个‘宣传概念’,存放一个月也不会变质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商家是在为自己留余地,并不受法律保护。”该工作人员说。
  当天晚些时候,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表示,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食品一旦超过保质期就不可以再售卖,商家所谓啤酒过期对身体无害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食品过期后不能再售卖是国家的强制规定,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就是欺诈消费者。”王建华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应对售卖过期啤酒的酒店处以行政处罚,同时顾客也可要求商家给予10倍或10倍以上的赔偿。
              (记者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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