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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360元
2012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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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360元
◎限于中心城区,其他县市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进行提高 ◎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刘国亭削干净发芽的土豆,准备做午饭。



   4月22日,记者获悉,我市今年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全市中心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中心城区标准,由本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进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全市中心城区、诸城市、寿光市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其他县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新标准全部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低保标准提高
  当天,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获悉,全市开始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方面,全市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其他县市城市的低保标准,参照中心城区的标准,由本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行提高。在我市,城市低保人群总数为4.1万人。
  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全市中心城区、诸城市、寿光市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其他县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据悉,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总人数为22.1万人。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面,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再作提高,提高幅度为400元,是我市历年来提高幅度比较大的一次。目前,我市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为1.4万人,分散供养的为3000人。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补助率也要相应进行调整提高。
  据悉,新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部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月涨30元给老人加个蛋
  4月22日,记者来到了奎文区大虞街道福寿街社区,在该社区新元小区15号楼3单元302房间,记者见到了刘国亭先生一家。
  今年54岁的刘国亭身体一直不好,妻子也常年有病,儿子因患精神病住在社会福利院,还赡养着年近九旬的岳母,现在一家人一直靠低保生活。
  每天,刘国亭负责照顾一家人的吃喝,还要抽空出去拾些垃圾贴补家用。听说低保标准提高的消息,刘国亭对记者说:“以前,俺三口人的低保加起来每个月是990元,加上我身体好时打点零工,生活还是可以稳定的。这次低保标准要再提高一些,俺三口人每月就能再多收入90元,那就更好了。有了这90元,俺至少每天能给老娘加个鸡蛋,增加些营养了。”
  在刘国亭家采访时,已经接近中午,他一边与记者聊天,一边来到窄小的厨房里开始做午饭。只见他拿起地上放着的几个土豆开始削皮。土豆已经发芽,他小心地把发芽的地方都削干净。
  刘国亭说,这些土豆是自己从集市上买的便宜货,都说土豆发芽不能吃了,其实也就是发青的地方不能吃,把青色的皮儿削掉,其实该吃还是要吃的。
  刘国亭说,低保金是他们一家人的主要收入,好在这几年低保金一直在涨。现在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再提高到360元,那么,他们一家每月增加的90元,就可占到整个家庭收入的近10%,这对他们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进项。
        文/图 本报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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