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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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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级以下医院将“先诊疗后付费”



  新华社济南4月23日电 正在山东各地试点的“先诊疗后付费”,将于今年6月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全面推行,这是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的情况。
  在山东,“先诊疗后付费”始于兖州市中医院。自2010年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两年内还清欠款。2011年,济宁在全市医院推广“先诊疗后付费”。
  今年2月,山东省卫生厅明确提出,将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以此作为今年山东省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点。此后,山东各地医疗机构加紧进行“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
  莒县近期在两家县级医院、一家乡镇卫生院试行“先诊疗后付费”,提出“先诊疗后付费”适用于参加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人)及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急症患者。
  山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不仅是收费模式的变化和工作措施的创新,而且是缓解群众“诊疗难、诊疗贵”问题的新举措,是全省卫生系统改进服务模式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山东省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先诊疗后付费”基于这样的考虑:山东省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比较高,患者自付比例较低;当前社会诚信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不断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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