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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伤俺爹,谁付医疗费 |
◎救护车闯红灯,交警认定其应该负全责 ◎肇事车归属单位不统一,赔付陷入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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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林的腰部至今还有许多淤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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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我父亲被金盾医院的救护车撞了,他们垫付了8000元钱后就再也不管了。”4月24日,市民周长彪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的父亲在城区健康东街与四平路交叉口,被一辆金盾医院的120救护车撞伤了,由于是救护车闯红灯,因此交警队判定肇事方负全责,但是事发后发现,救护车行驶证和保险单并不是金盾医院的,而是市里另一家医院的。现在周长彪犯了难,到底应该找谁来承担父亲的医疗费呢?
事发 救护车闯红灯撞伤人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了潍坊市中医院,周长彪的父亲周玉林正躺在病床上输液。他的腰部还有被撞产生的淤血,膝盖处还留有伤疤。周玉林告诉记者,他今年59岁,被撞后身上有10多处伤痕。因为患有多年的糖尿病,加上前几年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心脏现在还隐隐作痛。从出事到现在,金盾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和司机只来过一次,垫付了约8000元的费用,自己拿了4000多元。 说起当时的车祸经过,周玉林仍心有余悸:“4月15日下午,我骑着电动车沿四平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过四平路与健康东街路口时,被一辆金盾医院的救护车撞倒了。”周玉林说,当时是绿灯,金盾医院的救护车由东向西闯了红灯。“我被撞出7米远,而救护车刹车距离有11米,可见车速很快。” 周长彪向记者展示了他用手机拍下的现场照片,救护车的前脸被撞得凹了进去,前挡风玻璃破碎,周玉林的电动车斜倒在地上。而且救护车内没有病人,是一些杂物。 据医护人员介绍,周玉林现在正打针控制血糖从而缓解炎症,还需继续住院治疗。 家属 到底该谁垫付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不久,交警就到达了现场,认定是金盾医院的救护车负全责。”周长彪告诉记者,他们家里并不富裕,如今父亲每天都要花几百元钱,治疗费还没有着落。 现在最让周玉林父子纳闷的是,救护车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以及保险单都不属金盾医院,而是市里另一家医院,到底该谁来承担医疗费呢?“我们给司机打电话,他说现在都是他垫付的费用,他和医院闹得很僵,只能我们自己拿治疗费了。”周长彪告诉记者。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夏先生。“我干的时间并不长,出事故后也没了工作,因此没钱垫付医疗费。”夏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医院也不想用他了,他也是在事发后才发现这个车并不是金盾医院的。 随后,记者来到了金盾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位姓夏的司机是去年年底和医院签的合同,目前领导正在和司机协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我们医院已经买下这辆救护车了,但现在还没过户,出了事故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 金盾医院应该担全责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她认为,首先,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机动车一方担全责,说明事故产生的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其次,对于机动车一方,存在着司机、机动车实际控制人即金盾医院、机动车原车主三个主体,在司机和机动车实际控制人之间,根据有关法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实际控制人和机动车原车主之间,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虽然机动车实际控制人对此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就赔偿来说,汽车已经投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机动车实际控制人赔付。 文/图 本报记者 侯江宏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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