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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 央视前名嘴方宏进离婚一案,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即准许二人离婚、方宏进每月给女儿1800元抚育费。至于方宏进之前所称是被迫写下保证书承认有婚外情,法院查明认为“被迫”一说缺乏依据。 1994年方宏进、于红伟登记结婚,2007年夫妻分居。2011年,方宏进向海淀法院起诉于红伟,要求离婚。审理中,于红伟提交了方宏进于2006年6月13日写的保证书,内容是与复旦大学某女生有不正当性关系,保证以后会忠于妻子。方宏进称保证书是他正在做直播时,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由妻子口述,他书写的。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方宏进存在过错,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方宏进每月应支付女儿抚育费1800元,直至18岁。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于认为抚育费太少,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方宏进被迫写保证书的说法没有证据。而对于三套房屋的分割,一套尚在查封状态不宜处理、一套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且无法说明房屋的具体情况而无法处理、一套是方宏进父亲的遗产且方宏进已经放弃继承,因此判决对三套房屋均未做出分割。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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