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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一万久未判,被告求枪毙
201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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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一万久未判,被告求枪毙
◎被判受贿一万元,案件发回重审两年没结果,心理压力大 ◎深圳一名男子在法院门口扯起横幅称请求法院枪毙自己
  26日,梁伟新(右)来到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表达诉求,称请求法院枪毙自己,让他好过一点。



  :2008年,深圳市草莆清水河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梁伟新被判受贿一万元,但免于刑罚。梁伟新提起上诉后,深圳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两年多过去,此案仍未判决,梁伟新跑到法院“求枪毙”。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4月26日回应称,该股份公司两派斗争激烈,法院已有处理意见,出于维稳需要,因此找恰当时机宣判,预计最迟5月底宣判。
  案情
受贿一万元免于刑罚

  梁伟新目前仍任股份公司董事长。院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引发矛盾的是该村的一块土地开发问题。梁伟新被指收受开发商好处。
  根据此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梁伟新共收受陈某的钱财4次,共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两万元。
  但是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前3次受贿的直接证据只有陈某的证言,其他的均为间接证据,证据之间未能形成链条,提交的视听资料效果较差,亦不能证实被告人梁伟新收受财物。
  综上,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伟新的前面3次受贿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对于第4笔受贿。公诉机关指控称,梁伟新是在其母亲生日当天收受陈某的红包一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此事实有陈某的证言及被告人妻子陶某的证言相印证。
  同时,陈某与梁伟新当时身份有利害关系,陈某所送的红包也超出了一般人所送的正常金额,应认定为贿赂款,而不能认为是礼金。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梁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法院综合本案的具体情节、性质,可对被告人梁伟新免予刑事处罚。受贿的一万元也被上缴国库。

  无奈
久拖未决影响更大

  梁伟新在2007年的2月2日被刑拘,2008年1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尽管判决让其免遭牢狱之灾,但梁伟新仍对一审判决不满。他表示,这一万元钱他本人和家属都未收受过,其家人的陈述只是遭人诱供。一审判决后,他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不过已过去两年多,此案仍未有结果。
  梁伟新告诉记者,这一案件迟迟未决,对他本人影响甚大,心里好像压了一块石头,两年多都未落地。
  梁伟新表示,他也多次前往法院询问此案进展,但承办法官表示,此事并非法官可以决定。“要枪毙就枪毙吧,这么拖着算怎么回事?”梁伟新称。

  回应
最迟五月底宣判

  此案是否超过审限?为何迟迟未作判决?罗湖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26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向公众澄清此事,他强调说,此案中不存在人为干涉的因素,之所以迟迟未决,与维稳大局有关。
  这名负责人表示,此案在罗湖区极为敏感,涉及村集体股份公司内部的斗争。该股份公司分为两派,以梁伟新为首的一派,以及梁伟新的反对派。多年来,双方不断相互告发、检举。因此导致村集体极不稳定。罗湖区也曾专门派驻工作组,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实际上,该村内部斗争在去年也曾见诸媒体。2011年9月,深圳罗湖区草莆清水河的村民开着豪华车队维权,并声称:“谁能帮我们成功维权送奔驰宝马车!”直指董事长梁伟新违法贱卖政府返还用地。梁伟新则回应称,卖地是求发展,为村民谋利益。他认为这是一起低劣的炒作行为。
  这名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讲,他们对案子早有定论,有了处理意见。但是他们认为需要选择一个好的时机进行宣判,以避免判决结果导致村里的不稳定。此前他们曾希望在完成村集体选举之后、村里较为稳定的时候宣判,但是本应该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的选举拖延至今,仍未完成。目前,法院也深知拖延的时间过长,他们打算最迟在5月底宣判。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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