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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回答市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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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昨日举行房产登记交易知识宣传,解答市民咨询 ◎6月底前全市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据市建设局最近一次全市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显示,部分开发商仍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商品房预售现场公示信息不规范等现象。而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价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房屋权属证书等骗取房屋登记案件也日益增多。为保护房屋所有人权益,防止一房多卖和假证欺诈等,在5月5日“房屋登记与交易知识宣传日”这一天,市房产交易中心在城区人民广场、东盛广场等9处繁华地段进行了房产登记和交易知识宣传活动。
违法案例 转移产权伪造房产证 今年2月份,市民王女士持其名下坐落于奎文区的两处房屋产权证书,前来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工作人员在受理时却发现,王女士持有的两本房产证均为假证。 工作人员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这两本房产证都是王女士的前夫留给她的。王女士与其前夫离婚时,协议将夫妻共有的这两套房产都归王女士所有,因为本来房产证的名字就是王女士的,所以当前夫将两本房产证给她时,王女士也没有怀疑房产证的真假。 王女士介绍,两人离婚时也并没有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工作人员查询后得知,这两套原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子早已被转移至他人名下。王女士前夫在同意房屋产权归王女士后不但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还伪造房屋产权证书欺骗王女士,并私自转移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已经依法对房屋产权证书予以收缴并报警,王女士前夫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产价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房屋权属证书等骗取房屋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商决定,联合打击利用假证件骗取房屋登记的违法犯罪行为。房屋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互相开放房屋登记簿、公证文书的信息查询,共同防范交易风险。
活动现场 市民非常关注房产合同 5日上午,“房屋登记与交易知识宣传日”活动在市区人民广场、东盛广场、谷德广场等9处繁华地段举行。 本次“房屋登记与交易知识宣传日”活动是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各区、各开发区分市场举办的,结合市建设局“能力提升年”活动,采取设点宣传的方式,就《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登记与交易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知识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现场受理并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在高新区谷德广场,市民李艳反映:“买房子的时候,虽然销售人员给一个格式合同,但是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是提前修改好了的,购买者只有签字的份。”高新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申请手续,销售方不能私自更改合同。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民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推出的各种VIP卡、诚意金等销售方式及一房多卖、霸王合同等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就施行了《潍坊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公开房源信息和销售信息,实施商品房买卖行为网上监督管理。市民可上网查证房子的网上备案登记情况。 工作人员还提醒,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存在问题 预售管理是重灾区 为整顿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市建设局自去年10月份开始,对全市商品房预售市场管理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在售楼盘601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45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45份,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38份,下达暂停监管银行资格告知书4份。 根据近日公布的检查情况通报,当前预售市场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商品房预售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行为,部分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缴存和使用存在违规行为,商品房预售现场公示信息不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不规范等方面。个别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个别项目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而进行预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开发企业以低价、打折等手段吸引购房人购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部分开发企业不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易导致发生一房多卖行为。 我市还将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计划今年6月底之前各级预售管理部门对所有开发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重点检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预售、进入预售环节后违法违规销售、预售资金未全额缴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各级预售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实施预警预告,警示其不得违法销售。同时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和销售人员管理,建立商品房销售现场考核制度,对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考核评分,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商品房预售手续办理或给予处罚。在《购房须知》中添加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办理规定和时限要求,添加预售资金监管信息,提醒购房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图 本报记者 韩镇 本报通讯员 刘昕滢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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