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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溜旱冰摔伤,娱乐城赔偿医疗费
201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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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溜旱冰摔伤,娱乐城赔偿医疗费



  5月8日,寒亭区的齐女士向本报反映,5月1日下午,她12岁的外孙小宁与同学到鑫盛达娱乐城旱冰场玩耍时,不慎将胳膊摔伤。齐女士认为,娱乐城工作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将孩子送至医院,应负相关责任。当日,记者联系到了该娱乐城负责人,了解详情后,该负责人答应承担600元医疗费。
  5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寒亭区的鑫盛达娱乐城,一名姓孙的工作人员介绍,5月1日下午5时10分左右,他发现旱冰场里有一名男孩坐在地上,上前询问得知,男孩摔了一跤,右胳膊不能动了。“于是我把他抱起来,用托板托着他的胳膊,接着打电话通知了他家人。”
  对此,齐女士表示:“孩子是自己摔伤的,这我没有异议,可是孩子在这里交了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旱冰场有监护的义务。”齐女士认为,孩子受伤后,工作人员应先打120把孩子送到医院,以免伤情加重。“孩子的爸爸妈妈上班的地方距离旱冰场大约四公里,赶到这里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孩子一直在地上等着。等大人赶到后看到孩子疼得躺在地上,右胳膊已经脱臼,于是赶紧打了120。”齐女士说。
  小宁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为右胳膊脱臼并伴有撕裂性骨折。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事发当晚外孙小宁在寒亭区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单据,共计600元。
  对于小宁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王晓军律师。王律师表示,娱乐城提供游乐项目的同时,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现意外应第一时间采取防护,而该娱乐城在小宁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救护措施,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月8日上午11时,记者联系到了鑫盛达娱乐城的负责人。负责人于经理表示,刚刚知道这件事,并说:“意外发生后,员工没有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我,我们会承担责任的。”随后,于经理向齐女士道了歉,并表示愿意承担5月1日当晚孩子的医疗费用。              本报记者 董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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