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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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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12种职务消费行为被禁



  据《新京报》报道 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种被禁止行为包括: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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