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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7日上午,上海静安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黄奕诉霍思燕侵犯名誉权案。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黄奕、霍思燕两人并没有出现在开庭现场。 记者在庭外通过法院以及黄奕方面的宣传人士了解到,庭审围绕双方互发的微博内容展开质证举证,双方在庭审结束之后表示愿意接受法院主持的调解。 据悉,3月31日,黄奕向静安区法院提交诉状,状告霍思燕名誉侵权。黄奕的起诉状中称,霍思燕连续3天在微博上发表了3篇微博,用暗示影射的方式贬损自己。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的微博还直接给出了“@黄奕”的指向,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和贬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1月份,霍思燕曾就“@黄奕”事件坚称“绝不后悔,绝不道歉”:“我如果和朋友或者爱人吵架,我是第一个出来道歉的,但在这件事上,我不会道歉。我先忍耐了,但已经超过底线,我绝对不饶过你。我不知道过十年我会不会后悔,但目前我认为自己非常正确。我和黄奕本来就不是朋友,可是外界传我抢了闺蜜的男友,非常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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