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 近日,江苏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要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 具体内容是,凡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是个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而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写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奖励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在此期间,扬州市将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5‰;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奖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