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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有了规范 |
筹设期为三年,期间不得招生,筹设超过三年的需重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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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指导社会力量申办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我市首次出台了专门针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置与管理规定,使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设置与管理有据可依。 今年之前,我市共有昌乐二中、昌乐中学、昌邑文山中学、寿光现代中学4所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27281人。与民办教育先进省市相比,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发展滞后,如云南省将民办普通高中发展目标确定为民办普通高中教育总量占高中教育总量的40%,我市目前比例是13.2%。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普通高中就学人数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不断增长,择校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有高中难以满足群众需求。今年我市又新开建两所民办普通高中,分别为潍坊实验中学和安丘一所民办高中,并于今年新学期招生。截至目前,我市现有全日制民办学校62所,其中民办普通高中有6所。 据介绍,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大力支持社会资金举办高中教育。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普通高中建设,将其列入了《2012年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作为今年及年后几年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进行推进。但我市未出台专门针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置与管理规定,导致企业、个人申办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批学校都没有明确依据,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中教育。 为指导社会力量申办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潍坊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置与管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按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两级管理,学校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超过三年的需重新申报。学校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变更。 (记者 张蓓 通讯员 王俊杰) 设置民办普通高中应具备的条件 1 举办者属单位的应具有法人资格,属个人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 学校要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该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 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对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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