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版: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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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节弄懂理财产品
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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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节弄懂理财产品



  当下的投资者,大多不去认真研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一味相信它宣传的“高收益”,待产品到期,却发现实际收益并不像说明书所说的那样高。到底是理财说明书在说谎还是我们忽略了一些不该遗漏的信息呢?

   认清产品类型
  据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往往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也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以保证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例,由于风险小,因此收益率也相对偏低,目前主要是货币型和债券型。一般而言,建议初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可以先考虑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固定收益型产品。

   资金进出的“时间差”
  理财产品到期后,投资者常常发现,本金和收益并没有立即转回自己的账户,而是要等还本清算期结束后,才开始返还资金。理财师说,目前市面上的理财产品的还本清算期,从3个到7个工作日不等。有些理财产品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表示在这段时间内,银行不会向投资者支付利息。但也有一些理财产品未对此做出说明。如果银行默认该理财产品在还本清算期中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利息,那投资者就只能眼看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等待结算完成,而无法有所作为。
  募集期不等于起息期,到期日不等于支付日。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注意到期日和支付日间的时间差,不仅会使实际投资收益缩水,更重要的是,投资者可能会因资金到手时间估算错误而蒙受损失。

   明确产品能否赎回
  理财师提醒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品种时,首先要对资金利用时间有一个明确估计。对个人投资者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不宜过长,所以建议投资者认真考虑流动性问题,例如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是否享有提前赎回权等。
  提前赎回包含两种情况:随时支持赎回和在某一规定时间内赎回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选购这类可赎回产品时,要与其他中短期产品的灵活性和收益率比较,才能选出更具优势的产品。
  此外,与提前赎回条款不同,终止条款更容易让投资者吃亏。理财师说,一些理财合同中设计有“在特殊情况下,本行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运营”的条款,会让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莫名“被终止”。假设一款半年期的银行信托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那么20万元的投资,本来在到期时就可获得5000元的回报,但是如果理财产品在3个月时提前终止,那么投资者的实际回报,就只有预期的50%,也就是2500元。
   仔细对比收益率
  有许多投资者抱怨:“明明宣传的收益率有20%,为什么到手时只有15%呢?”理财师表示,这是因为理财单一般所提到的只是“预期收益率”或者“最高预期收益率”,而不是实际收益率。“收益率”预测的可靠性取决于其预测模型中的变量、测算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式。
  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理财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回报往往会低于预期,甚至出现负收益。因此,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比较了解的投资市场,并通过对相关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分析,自行判断其可靠性。
  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提供的多为年化收益率,而非投资期限内的预期收益率。理财期限低于1年的理财产品,其投资期内的预期收益率一般都比预期年化收益率要低。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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