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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转独资企业不用“改名” |
市工商局出台17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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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近日,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7条措施,积极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加速发展。17条措施包括了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转换,放宽转型后的名称、住所、出资等核准条件,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转型企业壮大规模,提升登记服务水平等内容。
允许继续用原字号 今年,潍坊市工商局把助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作为重点打造的特色亮点工作之一,提出了“千百十转型升级工程”。将推动不少于1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培育发展不少于100户股份公司,登记不少于10户大型企业集团。 为鼓励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转换发展,我市将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小微企业依法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内部和外部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组织、自然人等出资入股成为转型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字号。个体工商户、非公司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许其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放宽了转型后名称核准条件。允许转型企业许可经营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承继使用,服务业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在能有效划分经营区域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企业。 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放宽转型企业出资限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允许转型企业投资人以拥有的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林权、商标权等其他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出资。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公司除外),首期出资在不低于法律规定最低额前提下,合计达20%即可,其余两年内到位,两年期满前确实不能到位,经审查没有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再延长一年。 试行市场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登记制度。支持转型企业投资“三区”特色产业和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对因项目处于筹建期暂时无法提交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和国家专营项目外,可先行核发加注“项目筹建”,有效期半年的营业执照,筹建期满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批准可再延长半年。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鼓励转型企业壮大规模。支持转型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冠市行政区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降低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降低至2000万元。 支持利用外资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立服务业连锁企业。具有3个以上连锁经营门店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利用外资发展。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批准后与外国(地区)投资者共同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拥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回国投资设立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通讯员 邱新华 庄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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