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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洛书打假赢了,却要上诉 |
◎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及侵权,赔偿原告两万元 ◎年画王不满赔偿金额要上诉,被告称双方都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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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洛书展示假冒的木版年画(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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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本报A6、A7版以《“年画王”状告侵权店铺,索赔15万元》为题,报道了“中国年画王”杨洛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去年11月份的时候把销售假冒他作品的黄某父子告上法庭。3月2日、3月2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于5月17日送达判决书,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杨洛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对此,原告杨洛书表示对赔偿数额不满,将要上诉。 判决 停止销售,赔偿两万 据杨洛书介绍,去年秋天,发现自家的同顺德画店的订单忽然少了很多。2011年10月初,杨洛书在火车站广场地一大道的店铺发现了假冒的杨家埠木版年画。在打假后,为了维护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传承,杨洛书将侵权店铺的店主黄某父子告上了法庭,并提出停止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其著作权的年画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承担案件诉讼代理费、律师代理费、维权实际支出费等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原告杨洛书是寒亭杨家埠同顺德木版年画店业主,他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真实合法,足以证明他是第1443565号“同顺德及图”商标的专用权人,且该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其次,涉案“武财神”、“天宫赐福”、“荣华富贵”、“莲生贵子”、“十二属相”五幅作品的署名人为“杨洛书”、“杨家埠同顺德”或“同顺德画店”,而杨洛书就是寒亭杨家埠同顺德木版画店业主,也提供了这五幅作品的雕刻板原稿,可以认定杨洛书是以上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因此,被告黄某销售的产品与原告第1443565号“同顺德及图”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公众在购买的时,足以对其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未经许可,通过出售的方式向公众提供非原告出版和发行的《色稿选集大画册》的复制件,构成了对涉案五幅作品发行权和复制权的侵犯。 而黄某辩称其销售的产品系从原告大儿媳妇处购进,不知是假货,并不构成侵权,并提交了收款人为“邢某”的收款收据及名片一张,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黄某之子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使用权,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黄某之子是商铺的实际经营业主或其实施了侵权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杨洛书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主要是针对人身权益和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在本案中,原告仅就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及发行权寻求救济,而复制权与发行权本质上属于财产权,杨洛书的人身权益并未受到损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未获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法院认为,消除影响适用于侵权行为造成社会公众对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相关公众对其评价降低的情形,所以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黄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杨洛书第1443565号“同顺德及图”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二、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洛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洛书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 赔偿过低,打算上诉 当天,记者联系了在外地的杨洛书后,电话采访了杨洛书的代理律师王志杰。 王志杰说,在接到判决书后,他立即联系了杨洛书通报了判决结果和内容。沟通后,两人的共同意见是不服判决,准备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志杰告诉记者,上诉的主要原因是赔偿数额过低,对原告权利保护力度不够,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杨洛书是获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授予“国际民间艺术大师”、国家文化部、宣传部等国家级多项荣誉称号的人,是杨家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性传承人。被告销售机器印刷、粗制滥造、盗用原告名义的侵权商品,损毁了原告的名誉和商业信誉是客观事实。因此,他们认为法院应该支持杨洛书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诉讼。 除此之外,王志杰表示,他和杨洛书都认为被告黄某之子应当承担责任。被告黄某经营销售侵权商品的涉案店铺承租人是黄某的儿子,黄某也曾经明确承认其销售的侵权商品是他儿子进的货,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黄某之子承担责任。 被告 双方都是受害者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黄某父子通过代理律师李金刚表示,他们很可能会上诉,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因为他们在法庭上出示了进货的收据,是杨洛书的大儿媳妇邢某为黄某出具的,而且调查笔录上有邢某的身份证号和其亲笔签名。这已印证黄某的进货渠道合法,并且黄某从杨洛书的长孙杨某处获的名片中写明了杨某系同顺德年画世袭二十一代传人,黄某有理由相信从杨某及其母亲邢某处购买年画,就是真品,是出于善意,所以赔偿上应该少些。但是,法院对邢某出具的收据和律师所作的笔录未予采纳。 李金刚还告诉记者,其实双方当事人都是受害者,原告的经济利益肯定受到了损失,而且86岁的老人来打官司确实耗力耗神,但是被告销售的年画确实是从别处购买的,也没想到会是假的,真正制作假冒年画的侵权人还在逍遥法外。 文/图 本报记者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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