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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大多年龄受限没有劳动保险,待遇有待改善 ◎国家七部门发文要求保障环卫工权益,我市努力落实 近日,国家七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5月22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工作在一线的环卫工人,发现这些环卫工人大多年纪偏大,生活有一定困难。“等哪天干不动退休了,能够有个保障。”这是环卫工人的普遍愿望。
环卫小队长月薪仅千元 5月22日13时许,记者来到潍城区爱国路与胜利西街交叉口时,见到身穿橘黄色工作服的环卫工人李知兰正弓着腰清扫路牙石下面的烟头等垃圾。 李知兰是潍城区环卫部门的一名环卫工人,从事环卫工作有20年了,如今,她是环卫片区的小队长,负责的区域东起和平路,南至健康西街,北至东风西街,西至西外环路,每天穿梭于这一片区的大街小巷,捡拾路面上的垃圾。用李知兰的话说,“我每天都在路上‘跑趟子’”。 说起家里的情况,李知兰皱起了眉头。85岁的婆婆跟她住在一起,由于年迈,老人很多事情不能自理。儿子患有心脏病不能工作,丈夫在一家单位做门卫,月收入仅五六百元。李知兰每个月加上加班费能赚1000元左右,是这个四口之家的经济支柱。 李知兰说,自己50多岁了,再过几年就干不动了。“我只知道单位给我交了意外伤害保险,不知道什么时候我能有一份劳动保险。干了一辈子的环卫工人,希望干不动了退休后能有个保障。”李知兰说这是她的最大期望。 七部门发文关注环卫工 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的美容师,劳动强度比较大,工资基础水平低,而且环卫工人大部分年老体衰,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 该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把健全市容环卫组织管理机构、规范环卫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体现政府作为的重要工作,保证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实现环卫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此,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劳动人事管理、提高环卫职工待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如,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倾斜政策,保障环卫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推广建立一线职工健康疗养制度,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卫职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环卫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环卫职工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尽力提高工资改善待遇 对于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市市政局副局长李长东表示,目前,环卫部门为大部分一线环卫工人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险有年龄限制,而环卫工人的群体年龄相对较大,办理存在困难。因此,他们尽力通过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来改善职工待遇和生活状况。去年10月,奎文区政府在环卫节期间,对奎文区环卫部门直管的一线保洁员、管理员等进行工资提升,每人每月提高了300-500元,提升后平均工资在1200余元。 李长东说,“受区域限制,高新区、奎文区环卫工人的工资相对稍高,而坊子区、寒亭区、潍城区的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可能低一些。目前,市区的各条道路保洁全部实行市场化管理,一线的环卫工人也下放给公司统一管理。对于国家七部门提出的意见,我们将尽力呼吁各个分公司,在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待遇能够多一些关注,让环卫工人感到温暖。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待遇上入手,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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