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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报道 从今年7月1日起,电器和电子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要单独缴纳一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而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基金补贴,缴纳基金为7到13元每台不等,回收补贴从35元到85元每台不等。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5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获国务院批准,正式下发。《办法》指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共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五大类,其中洗衣机和房间空调器为7元每台,微型计算机为10元,电冰箱和电视机分别为12元和13元。补贴标准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85元每台,电冰箱80元,洗衣机、空调器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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