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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成了停车场和“菜园”
彩色斑马线上仍有出租车停靠
2012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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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行动”开展近一个月,市公安局组织志愿者上街宣传
彩色斑马线上仍有出租车停靠



  自5月8日起至8月底,我市开展文明交通“彩虹行动”,截止到目前,该活动已经持续了近一个月。6月4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一批志愿者在城区繁华路段宣扬文明交通。记者发现多数车辆能做到礼让行人,但出租车在斑马线上上下客现象依然存在。

志愿者宣传文明行车
  5月8日,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会议,在我市开展文明交通“彩虹行动”,呼吁市民和司机文明出行,互相礼让。
  6月4日上午9时许,市交警支队组织志愿者在奎文区东风东街世纪泰华东侧的人行横道处宣扬文明交通,发放“彩虹行动”文明礼让斑马线倡议书,向市民介绍“彩虹行动”,建议行人和车辆相互礼让,并现场给车辆粘贴“彩虹行动文明车贴”。几名志愿者手持礼让行人的彩旗,站在道路中间引导交通。多数车辆和行人都会听从志愿者指挥减速慢行。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是有不少司机对“彩虹行动”不知情。
  10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GT09**的出租车将车停在了斑马线供乘客上下车。该车司机项先生向记者说:“以前没听说过有‘彩虹行动’,将车停在斑马线上下客确实是我不对。今后我一定积极参与到‘彩虹行动’中来,注意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
“彩虹行动”市民支招
  对于我市展开的文明交通“彩虹行动”,一些市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我觉得单靠号召司机自觉礼让行人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在世纪泰华工作的闫先生说,“建议在市区繁华路段的人行横道前十米至十五米处设置减速带,迫使司机减速避让行人。”市民孙先生说:“现在油价贵的离谱,先减速再提速肯定会费油,我觉得这是很多司机不愿意在斑马线前停车的一个原因。”
  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应当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潍城交警一中队副中队长霍连营告诉记者,“根据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给予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霍连营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所以行人也应该自觉礼让车辆。”  本报记者 辛成凤 实习生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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