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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应无偿发布突发事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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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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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应无偿发布突发事件预警



  据《山东商报》报道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获通过,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之前,在突发自然灾害时,有的手机用户能提前接收到预警,有些用户则不能。《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对社会资源的应急征用不可避免。对此,《条例》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时,应当事先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单位、个人主动提供财产应对突发事件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登记造册,突发事件应对完毕,及时返还;发挥作用并且毁损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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