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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上的大考·中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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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八所高中招收10858人 |
◎中考今起拉开帷幕,招生计划比去年多了1058人 ◎严查违纪作弊,试卷规定外地方写姓名扣分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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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刚刚结束,便迎来了中考。6月12日至15日,为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前三天为初三学生升学考试,共进行语文、物理、思品、数学、化学、历史、英语7科考试。最后一天为地理、生物会考,有20333名考生参加地理科目的考试,20359人参加生物科目的考试。今年市区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潍坊四中等8所高中共招收10858人,比去年多了1058人。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考生千万不要违纪作弊,否则将得不偿失。
考生看考场一切就绪 11日下午,我市各初中学校纷纷组织考生到考点熟悉考场。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在潍坊中学考点看到,学校在大门口的醒目处张贴了考场示意图,公布各科考试时间、考生守则、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其他注意事项。 “每个考场30人,考桌右上方张贴了考生的考号,考桌洞口都是朝前的,两个桌子间的距离大约有80厘米。”一名刚刚看完考场的考生对记者说。 中考将于6月12日—15日进行,前三天为初三学生参加的升学考试,潍坊市区共设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潍坊四中、寒亭一中、滨海中学、潍坊市实验中学、峡山二中八个考点。最后一天为初二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共设682个考场,其中,地理报名20333人,生物报名20359人,市区共设15个考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共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考试,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呈现,均设A、B、C、D、E五个等级。 独生子女享受加五分 近日,潍坊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wfjyxxg.com/)“基础教育”的“关注中考”中公示了“2012年潍坊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名单”,拟认定陈大瑜等7772名考生符合特殊考生政策,在录取时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记者看到,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7772名考生中,其中独生子女7687人,其他类别特殊考生85人。特殊考生类别中,烈士子女有2人,华侨子女3人,港澳台胞子女1人,三级残疾军人子女1人,剩下的全部为现役军人子女和少数民族子女。据悉,烈士子女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它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独生子女,将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 另外,该网站还公示了“听力残疾学生免英语听力测试名单”,7名学生分别为:潍坊广文中学的王横,潍坊文华国际学校的陈新元,安丘市东城双语实验学校的王增福,安丘市石埠子镇石埠子初级中学的刘志超,安丘市石埠子镇痷上初级中学的刘金乐,高密市阚家镇双羊初级中学的王四海,昌邑市石埠初级中学的于世杰。公示期限为5天(6月9日至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教育局反映。受理电话:8791010,8080955。 设违纪舞弊举报电话 今年市区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潍坊四中等8所高中共招收10858人,比去年多1058人。除增加招生计划外,八所高中均增加了统招生计划,减少了择校生计划。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纪考生将根据潍坊市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包括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等,都将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 市教育局鼓励支持社会和广大师生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为879822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要求,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卷,不准另加附页。答卷用红色笔和铅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或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分卷考试的卷一必须用铅笔将答案涂在答题卡上,否则无效。 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放在座位的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桌上,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桌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考生起立,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 本报记者 张蓓
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4.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交换答卷的; 5.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6.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行为的; 3.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四、考生有二、三所列舞弊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高中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在校生代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妨碍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3.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2.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3.盗窃未经启用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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