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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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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咋收费,我市有了新办法
◎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还规定了公共场所停车优惠政策



  本报讯 6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医院、院校以及专用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部分,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还对停车场经营成本、服务收费方式、车辆停放内容等进行了明确。
  《收费标准》将潍坊城区(奎文、潍城)停车场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向阳路(含)以东、新华路(含)以西、健康街(含)以北、福寿街(含)以南区域停车场为一级;长松路(含)以东、潍县路(含)以西、宝通街(含)以北,北宫街以南区域(不包含一级停车场区域)为二级;城市规划区域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三级。
  《收费标准》规定,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占用道路设立的停车场,按照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普通停车场,可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同一停车场只能采用一种计费方式;专用停车场按天收费,超过20天的,按20天收费。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按计次收费。计次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标准收费。
  具体标准为(以微型客车、轿车类、一、二级停车场为例):一级停车场计次服务月停车90元/月、白天4元/次、夜间3元/次;计时服务月停车90元/月,基础收费2元/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二级停车场计次服务月停车70元/月、白天3元/次、夜间2元/次;计时服务月停车70元/月,基础收费同一级停车场。其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潍坊物价网站。
  《收费标准》还规定了对医院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停车优惠政策。医院院内停车场或租用的院外停车场,30分钟(含)内免费;对前来就诊就医的人员,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除外),20分钟(含)内车辆停放不收费。          (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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