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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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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有了新办法



  本报讯 6月21日,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近日,潍坊市制定印发《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办法》,对城镇“三无”人员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作了详细规定,使全市的城镇“三无”老年人享受到了制度养老的“幸福蛋糕”。
  《办法》规定,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原则上入住所在地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或镇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后入住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优先享受政府的廉租住房政策;鼓励亲友代养城镇“三无”人员,负责代养的亲友享受分散供养对象的所有政策。城镇“三无”人员可自愿选择分散供养或者集中供养。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政府全额资助,同时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待遇。城镇“三无”人员去世后按城镇职工丧葬费标准救济,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解决。
  《办法》对城镇“三无”人员所需条件作了说明。同时规定该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记者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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