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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万遭盗刷,银行被判全赔
夫妻用硫酸溶掉40岁的“小三债主”
吉林溶尸
201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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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万遭盗刷,银行被判全赔
  我们没有协助你的义务



◎银行卡在中国台湾被盗刷,储户却从未去过 ◎银行一审败诉,并被判定需要赔偿并付利息
  胜诉的民事判决书还没捂热乎儿,就收到了银行的上诉状。“虽然耗不起,但咱也得和银行对抗到底。”6月20日,26岁的辽宁小伙金强(化名)勉强挤出点儿笑容。金强告诉记者,若不是因为银行卡遭盗刷,他现在早就举行婚礼了,可现在眼瞅着孩子就要出生了,妻子却还没穿过婚纱。
震惊 14.7万结婚款遭盗
  金强告诉记者,去年12月18日,他用网上银行交电费时,发现卡上的余额只剩175元,而前一天卡内尚有余额147887元。
  银行窗口打出的明细对账单显示,前一天这张卡在中国台湾以消费、现金支取手段分三次共提取147712.41元。金强一下子就蒙了,“这是我准备用来结婚的钱。”而让他更纳闷的是,自己身在沈阳,怎么可能到台湾刷卡消费,况且银行卡还在手里,根本就没丢失。于是,他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今年2月8日,金强将银行告上法庭。4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金强认为,在储户本人没有取款且银行卡没有丢失、密码没有遗失的情况下,存储在银行的钱却被他人取走,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因此,银行应赔偿储户损失款及利息。
  而银行则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不是本人消费的,此外,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和过失,同时,按照结算申请书后的借记卡章程第四条,规定申请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发卡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签名只是作为交易的辅助措施,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的密码,因密码泄露或卡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负责。因此,银行认为不存在过错。

银行 卡被“克隆”无依据
  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给付金强147712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依照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原告负有按规定使用卡片,对卡片的密码进行保密的义务,被告负有保护存款安全及应持卡人要求兑付存款等义务。本案中,原告的借记卡没有丢失,本人也没有去过台湾,而其卡内存款却被他人消费、使用,该事实可以证明,该借记卡被他人“克隆”、复制使用,使用克隆卡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卡行即被告承担。
  可是,让金强没想到的是,胜诉的民事判决书还没捂热乎儿,他就收到了银行的上诉状。记者看到,在上诉状中,银行认为,一审认定被上诉人的借记卡被他人“克隆”、复制使用没有相关依据。借记卡没有丢失,本人没有去过台湾,并不能证明该卡没有被他人带到台湾消费、使用。
  同时,银行还认为,借记卡被消费、使用是被上诉人的责任,本案中,借记卡的密码只有被上诉人知道,卡在台湾消费、使用也是经密码确认的。那么在台湾使用的密码只有两个途径获得:一是被上诉人告知;二是被上诉人保管不当,密码泄露。即使不是上诉人告知,也是其保管不当,造成密码泄露,按借记卡章程第4条规定也应由其承担责任。

无奈 妻子至今没穿上婚纱
  事到如今,金强剩下的只有无奈。金强坦言,如今最亏欠的就是即将要当妈妈的妻子。金强表示,这笔钱原是用来举行婚礼的,原定今年开春儿就举行,而现在来看,最快也得等到明年。他表示,事情发生后,他瞒了妻子三个月,直到准岳母专程从外地赶到沈阳谈婚事,被逼得没招儿的他才向未婚妻吐出实情。
  “妻子听后哭了好几天,但事情既然发生了也没有别的办法。她帮着我向双方父母撒谎,称怀孕了担心穿婚纱不好看,婚礼等生完孩子之后再补办。就因为这件事,我觉得特别亏欠她。”金强告诉记者,他们的宝宝再有不到一个月就将降生,可孩子妈却还没穿过婚纱,无论是作为丈夫还是准爸爸,这都太说不过去了,他现在时常陷入深深的自责。
           据《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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