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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变豪宅”是对“空气执法”的讥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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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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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变豪宅”是对“空气执法”的讥讽
  □新华社记者 涂洪长 



  2006年6月被认定为南京市文保单位的“张治中公馆”在经历“拆除”“重建”之后,摇身一变为叫价6000多万元的商品豪宅。相对于房主恶炒名人故居“概念股”的高调,当地文保等监管部门的表现近乎孱弱。焕然一新、待价而沽的“张治中公馆”再次引发公众对文物保护中“空气执法”的强烈质疑与批评。
  “张治中公馆”虽然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是私人财产。但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令人不解的是,“张治中公馆”在两年多即完成了“拆除”和“重建”,只付出了房价九牛一毛的罚款代价。当事人几乎是在无视相关法律和监管的情况下,完成了公馆从“民国老建筑”到“全新天价豪宅”的身份改写。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张治中公馆”当年也是以“维修”的幌子行拆旧建新之实,这成为近年来名人故居频遭“黑手”的惯用伎俩和模式:从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到济南的英领事馆,再到重庆的蒋介石行宫,其悲剧性命运在“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的说辞中早已注定。透过这些贻笑大方的创造性词汇,我们看到的是文物建筑在城市开发与经营“围剿”中举步维艰的境地。
  群众有眼睛,媒体有声音,法律有牙齿,但却挡不住一栋栋文物建筑的消逝,个中缘由让人深思。以“张治中公馆”事件为例,其拆建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当地文保部门也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叫停和罚款,但最终却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更让人不解的是,文物部门似乎对于文物遭毁的具体情况总是“后知后觉”;对于打击处理破坏文物的行为总是“力不从心”;对于文物最终遭毁所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又常常避而不谈。孱弱如此,执法何来尊严?保护何来成效?
  重建到底有无批文?重建过程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重建之后的建筑是否仍属文物保护单位?“私有化”对加强名人故居保护是利是弊?关于“张治中公馆”的是是非非仍在持续发酵,我们一方面期待权威部门尽快给出让人信服的解释,一方面更希望我们的文物保护与监管执法能够真正“硬”起来,让所有破坏文物的行为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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