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版:新闻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神九主着陆场已经全面启动
免除一元以下应纳税额
北京小学推行中医课程
广州一外籍男子死亡
沪地铁让女性自重引争议
国家防总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地震致滇两万余人受灾
屋顶上种菜,环保又安全
武汉爆炸案主犯二审仍获死刑
希拉里发飙要叙瞧好
利前总理已被引渡回国
尼日利亚一监狱遭袭
加购物中心楼顶坍塌
墨客车坠崖26人丧生
2012年06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爆炸案主犯二审仍获死刑



  据新华社武汉6月25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10年10月,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确定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2011年12月1日,当银行职员提着钱箱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装置引爆事先安置好的爆炸物,然后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10多万元。
  一审认为,王海剑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及具体实施作用,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伟、王安安协助了王海剑的犯罪,属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先后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裁定,原审刑事部分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批程序合法。驳回三人上诉诉,维持一审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