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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房,得先签份“怪”协议
路面张嘴快一月,附近居民盼修复
201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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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房,得先签份“怪”协议
◎中金国际大楼已延期一年半,房屋仍然达不到交房条件 ◎业主想领钥匙,开发商让他们承担提前交房产生的损失
  中金国际大楼一间房屋的墙面上仍有黑洞。



  6月25日,奎文区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中金国际大楼已延期交房一年半了,业主们不停地“催房”,开发商潍坊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了一个荒唐的条件,一旦收房,后期所产生的损失情况全部由业主自行负责。潍坊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经理表示,未交房原因为该大楼承建方毁约在先。
  房子不够交房标准
  6月25日上午9时许,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显示,杨先生购买了一套由潍坊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型住宅,交房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我是2010年4月份购买的这套房子,当时家里有闲钱,又觉得这个楼盘紧靠潍坊火车站,位置不错,用来作投资型购房最合适了,而且开发商承诺一定会按期交房的。”杨先生表示。但到了2010年12月31日,楼盘一点竣工的迹象也没有,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得到了不能按期交房的通知,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一拖就是一年半。
  “从2011年10月份就开始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但是他们常常用‘下个月交房’或‘马上交房’等说法来搪塞我们,一直拖到今年5月份。”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开发商表示房子达不到交房条件,而且楼内还未通过消防设施验收,所以不能交房,交房日期还未确定。
  在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有一项关于违
  约金的规定为: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按此计算,杨先生的房子每个月的违约金为500元左右。
  7楼的一位业主郭女士表示,自己本来是将这套房子做婚房住,现在只能跟丈夫在附近租房子等待交房,一个月的房租就得800元。
业主收房需担责任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潍城区健康西街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金国际大楼,杨先生购买的住房位于6层。记者在6楼一处没有锁的住房内看到,该公寓内木地
  板、整体厨房、空调以及洗手间的马桶等设施已经全部安装完毕,但是房间内的客厅墙壁上有几处黑洞,露出该住房的管道和线路,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很多业主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开发商表示如果现在想领钥匙也可以,但是必须签一份协议。
  在杨先生为记者提供的这份协议中,记者看到,开头称谓为:潍坊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潍坊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容为:在潍坊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通知交房的情况下,本人自愿申请提前收房进行装修,现已收到该房产,对于出现的因提前收房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各种损失情况,后果由本人承担,与你方无关,并同意不追究提前交房的责任。
承建方违约误交房
  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到潍坊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张经理,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张经理答复记者说,该房子一直不能交付的原因是大楼的承建方对他们违约在先,他们也想尽快为业主交房,“房子下个月就能交了,不能交房也不是我们的过错,而且合同里规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费用,我们也会依照合同办事,合同里承诺给房主什么,我们都会照办的”。
  随后,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屋达不到交付标准,是不允许交房的,因此,该开发商告知房主想提前收房必须签的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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