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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起火,索赔一月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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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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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起火,索赔一月有结果
◎诸城雪佛兰经销商将另一辆轿车降价5万元卖给车主 ◎车主李志华用保险公司理赔款加部分现金交款提出车



  本报讯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诸城雪佛兰自燃事件,消防部门认定车辆自燃“可排除纵火、遗留火种等原因,但不能排除汽车自身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雪佛兰厂商不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自燃,认为是外部原因引起火灾。6月26日,在本报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雪佛兰商家终于做出让步,决定把一辆原价15万元的试驾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折价售给车主。
  据了解,6月20日车主李志华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当地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并由有关部门作出车损价格,决定为李志华理赔76000余元。
  6月26日,在车辆自燃一个月后,李志华的索赔事件总算有了一个结果。自李志华将自燃车摆在诸城雪佛兰4S店门口以来,雪佛兰4S店也感到了压力,虽然厂家不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自燃,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与李志华协商后,决定后退一步,将一辆原价15万元的雪佛兰景程试驾车作价10万元售给李志华。
  当日,李志华用理赔款和自己添上的2万多元现金,一次性交足了车款,从雪佛兰4S店里提出了雪佛兰景程自动档高配车,并到交警部门办理了挂牌手续。
  经历了1个月的索赔后,李志华高兴地说:“多亏《潍坊晚报》的报道和关注,才使我投诉的汽车自燃事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如果没有媒体的参与,我这事不知还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耽误工作不说,还牵扯太多的精力。现在好了,问题解决了,我终于可以轻松下来了。”
  山东法恩律师事务所的李焕发律师呼吁,有关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尽快完善汽车争议调解制度和争议性故障的检测鉴定机制,真正做到汽车领域的和谐消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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