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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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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专利申请获批时还发放资助



  本报讯 6月29日,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紧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脉动,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继2010年10月对《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完善后,今年6月份,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并实施。
  新《办法》进一步彰显了发明专利激励政策,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发明专利,鼓励职务发明,鼓励申请国外专利。《办法》新增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每项资助500元;与实用新型同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阶段每项资助600元”的内容。新《办法》还规定“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企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优先资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潍坊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专利实施项目。”
  新《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规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各项专利工作,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为“创新潍坊”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
            (记者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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