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 深圳罗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上的流浪乞讨者?能杜绝这样的人出现在城市的都市的街头吗?如果不能,这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执行者应该承担、能够承担的责任吗?对于这一小小细则,城管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各持异见,有支持也有质疑。有公共观察人士指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容忍度,考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