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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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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团伙画出作案路线图后,尾随取款人实施抢劫 ◎两次作案抢来现金26万元,四名嫌疑人已经被刑拘 6月6日,寿光的张先生到银行取了9万元现金,没想到刚出银行没多久,现金全部被抢走。就在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淄博警方因另一起案件抓获其中3名嫌犯,并移交寿光警方,寿光警方通过审问,将该团伙另一成员抓获。据了解,4人为寻找目标,曾连续在银行附近蹲点3个月,而蹲点的目的是筛选符合“被抢劫”条件的人,从而跟踪画出作案具体路线图。
从银行取钱出来被抢 市民张先生在寿光物流园上班,因生意需要,6月6日上午,他到寿光市区的某银行取款。因为要取9万元现金,数额比较大,张先生特意从家里找了个破旧的手提包。谁料,当他取完钱骑电动车行至晨鸣路与文圣街交叉口时,后面忽然跟上一辆黑色轿车,轿车加速超车到他正前方停下,两名青年男子从车上跳下来,一把夺走了他放在车筐里的手提包。 案发后,张先生打电话报了警,寿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了案发地点。“那俩人年龄在20岁左右,有一个稍胖点,一个稍瘦点,他们手里拿着橡胶棍子和斧头,开着一辆桑塔纳轿车,我没看清车牌号他们就开车跑了。”张先生努力回想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却因为对方作案太迅速,没能提供太多有价值的线索。 办案人员经过分析发现,嫌疑人目标明确,作案时直奔张先生车筐里的手提包下手,说明他们早就知道手提包里有钱,最有可能的解释就是,在张先生去银行取款时,就已经被这伙劫匪给盯上了。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展开调查,但没有找到与本案有关的线索。 曾发生类似被抢案 专案组民警在侦破这起抢劫案的时候,想到了半年前发生在寿光的另一起抢劫案。2011年12月21日,受害人孙先生从银行取款17万元放在电动车的后备箱里,当他行至寿光市菜都路与文庙街交叉路口时,遭到两名驾驶别克君威轿车的男子抢劫。专案组民警发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基本特征一致,分析两起抢劫案很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 民警发现嫌疑人两次作案使用的车辆不同,很有可能是租用或者借的。民警走访了寿光市区的汽车出租市场、二手车买卖市场。6月21日,民警在寿光某汽车出租行展开调查时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据车店老板回忆,今年5月中下旬,有几名青年男子曾到店里租车,为首的男青年要求给他们“优惠”,说自己是店里的“回头客”,曾在去年年底,在该店租了一辆别克君威轿车。车店老板详细描述了几个青年男子的体貌特征,民警发现车店老板与受害人所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非常相似。 民警调阅车店租车记录发现,这伙人两次租车登记时使用的姓名都是刘某。民警通过系统查询了这个“刘某”的详细资料,通过照片比对,发现刘某正是租车人。刘某,今年23岁,山东省泰安市肥城人。从汽车出租市场的登记簿上看,刘某于6月10日将轿车送回。 报假警牵出四名嫌犯 6月25日晚,淄博警方接到一名来自寿光的群众报警,称自己遭遇了抢劫。接到报警后,淄博警方很快找到李某,并将李某及3名嫌犯刘某、姚某、陆某带回了刑警大队。 李某说,他是寿光人,报警并不是因为刘某等3人对他实施了抢劫行为,而是因为刘某等3人追着他要3万元钱的高利贷,他拿不出钱来,又见对方人多势众,怕自己挨打吃亏,这才报警称自己被人抢劫。 淄博警方询问得知,刘某等3人长期在寿光租住,因3人常日无所事事,他们的借贷资金来源引起警方怀疑,淄博警方便联系了寿光警方。专案组民警将刘某等人带回了寿光市公安局。经过审讯,刘某等3人竟然是6月6日在寿光抢劫的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根据3人交代,6月30日,民警将另一条漏网之鱼肖某也抓捕归案。四人最终承认两起抢劫犯罪行为。 刘某说,从决定干这行起,他每天都会派俩人到固定的银行门口蹲点,早上6时30分准时“上班”,晚上10时30分“下班”。而两人工作的内容是,记录每天去银行存款的人员特征,然后从中筛选符合“被抢劫”条件的人,最后跟踪他们,画出具体路线图。确定好“猎物”后,刘某去二手车市场租辆汽车,伺机下手。得手后,刘某等人专挑没有摄像头的路口走,最终将车藏匿在停车场,待风声一过,再换上真车牌将车开走。 据刘某交代,骑电动车的、中老年人、手提兜看起来很鼓的,经常到银行取款的等,都是他们跟踪和审查的目标。 7月3日,记者从寿光警方获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实习生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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