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潍坊新闻·关注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经适房廉租房定下分配细则
2012年07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适房廉租房定下分配细则



◎申请需满足四个条件,分别实行统一摇号、分类摇号分配 ◎进行四级审核,低收入线调整至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
  7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分配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细则》、《潍坊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对经适房、廉租房实物的申请、审核、分配做了明确规定。经适房实行统一摇号分配,廉租房实行分类摇号,优先照顾低保家庭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无子女照顾的纯老年家庭和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申请需要由居委会、街办、区建设和民政部门、市建设部门进行四级审核,居委会和市、区两级建设部门三级公示。

保障房低收入线调整
  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做好潍坊市住房保障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我市将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2011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
  据此政策,目前,市区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成员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按照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对象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每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房申请对象认定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的家庭认定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认定。婚后无房,未单独立户的,可按单户认定。家庭人口数量的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成年的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弟、妹。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无房户的认定标准为,申请家庭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私有住房,而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房屋转让的家庭视为有房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家庭,已立户的由户主申请,未立户的由男方申请,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证明。
  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转让住房的按原住房面积认定,拆迁房屋享受货币补偿的,按原拆迁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四级审核确保公平
  市区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填写《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按照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程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同样按照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程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
  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的,还需提供残疾证明。
统一摇号分配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方式进行。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时,按照与本批次房源数量1: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
  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结果现场公布,并办理公证手续。现场放弃选房的家庭,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未到场的入围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选房。家庭名单及选房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发放《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所选住房位置等。
  申请家庭凭《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预售合同,买卖双方、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各一份。属政府采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并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对按顺序选房后剩余和未按规定期限签订购房合同的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再次进行摇号分配。
  领取《资格证》后放弃选房或领取《准购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以及缴交购房款的家庭,视同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明确标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分类摇号分配廉租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过电脑摇号方式进行。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通过摇号从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中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时,按照与本批次房源数量1:1.2的比例,通过摇号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
  摇号分三类,即低保家庭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无子女照顾的纯老年家庭和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其他低保家庭;低保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在申请家庭信息库中,依次对这三类家庭摇号,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结果现场公布,并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人在租房合同签订30天内按照约定缴纳租金及各种费用,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的廉租住房租住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按顺序选房后剩余和未按规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次摇号分配。
  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原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下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本报记者 韩镇 本报通讯员 王明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区级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五.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持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新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并公示并上报。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申请家庭发放《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以下简称《资格证》),由《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换发《资格证》,有效期为货币补贴许可证剩余有效时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区级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五.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由各区(开发区)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潍坊市区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潍城区经济适用房:三友翡翠城,住房32套,待分配32套;圣基铭座,住房36套,待分配36套。
  奎文区经济适用房:江山帝景,住房12套,待分配12套;樱北花园南区,住房112套,待分配112套;晨晟世纪城,住房144套,待分配144套;紫金花园,住房32套,待分配32套。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