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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日报》报道 山东航空公司近日发布信息,自7月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从130元下调为10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从70元下调为50元。 据介绍,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5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对7月5日前已出票的国内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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